各镇街、市属各重点园区、市直各部门单位:
第二批“潍坊民间艺术大师”推荐评选工作现已启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门类
绘画类:木版年画、扑灰年画、农民画;
扎糊类:风筝;
剪刻类:剪纸;
塑作类:泥塑、嵌银漆器、布玩具、仿古铜;
织绣类:刺绣、绒绣、手绣;
雕镌类:根雕、木雕、核雕、砖雕、红丝砚;
表演类:音乐、舞蹈、曲艺、戏剧、杂技;
其它符合选拔条件的门类。
二、评选条件
选拔对象为全市范围内长期从事民间艺术创作、表演、研究、组织、经营的民间艺术家。需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素质高,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2、热爱民间艺术,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3、有较高艺术修养和研究水平;
4、创新意识强,创作能力强,业绩突出,近两年在专业领域内获得省级以上奖项;
5、对我市民间艺术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有重要社会影响。
三、参评方法
1、参评人员须填写申报表,提供本人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附复印件)和代表作品(表演类作品报送创作、演出的CD或DVD光盘)。证明材料原件和代表作品评选结束后退回。
2、入选首批“潍坊民间艺术大师”的不再参评。
3、各镇街、市属各重点园区、市直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推荐评选工作。本次评选采取集体申报和个人申报两种方式进行。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把握申报资格。参评人员申报表(一式十份并附电子版)、证明材料和代表作品请于2015年10月26日前报送市委宣传部综合业务办公室,电话:6111066,邮箱:xcb6111066@163.com。逾期未申报的,取消参评资格。
“潍坊民间艺术大师”有关扶持政策参见《关于评选扶持“潍坊民间艺术大师”的实施意见》(潍人才办字〔2012〕21号)。
附件:“潍坊民间艺术大师”申报表
中共诸城市委宣传部
2015年10月10日
附件:
“潍坊民间艺术大师”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排名次序: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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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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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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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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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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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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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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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门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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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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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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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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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历、工作成果和推荐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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