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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城市物价局关于召开调整诸城市城区居民供热价格听证会的公告

2015-10-12 08:46:07 来源:诸城新闻网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诸城市物价局定于2015年10月28日上午,在鑫湖办公楼五楼会议室召开调整诸城市城区居民供热价格听证会。现公告如下:
  一、听证方案要点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等有关规定,诸城市物价局拟定了《诸城市城区供热价格调整方案》,要点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市城区现行居民供热价格是2008年制定的,价格为23.3元/建筑平方米,低保户供热价格为19.5元/建筑平方米,差价部分由财政承担。
  考虑到供热成本监审的连续性和供热体制现状,我们聘请诸城千禧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专业人员,选定5家供热企业,对其2012-2014年供热情况进行了成本监审,监审结果为蒸汽成本167.10元/吨。
  (二)政策依据 1、《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2、《山东省定价目录》。3、《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07]1195号)。4、《关于进一步加强供热价格管理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4〕120号)。
  (三)拟定价格 考虑到目前煤炭价格水平和供热价格调整后的相对稳定性,根据国家发改委《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第十三条的规定,此次调整采取非居民适当补贴居民的办法,降低居民供热价格。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1、居民供热(蒸汽)价格实行政府定价,价格标准为:居民供热用蒸汽价格145.6元/吨;居民供热价格按房产证建筑面积计,由23.3元/建筑平方米调整为22.5元/建筑平方米。
  2、涉及到市区集中供热范围内的低保户家庭供热,根据居民供热调整幅度作相应调整,由19.5元/建筑平方米调整为18.7元/建筑平方米,差价部分由同级财政承担。
  二、听证会参加人名单
序号 姓 名 性 别 参加人性质    备  注
1 李亮     男    消费者参加人 东苑名邸
2 董旭     男    消费者参加人 个体经营者
3 朱永光  男    消费者参加人   个体经营者
4 李亚楠  男    消费者参加人 山东美晨股份有限公司
5 王少杰  男    消费者参加人   希努尔有限公司
6 李臣伟  男    消费者参加人   个体经营者
7 朱秀琴  女    消费者参加人   退休职工
8 王作山  男    消费者参加人   退休职工
9 夏彦德  男    消费者参加人   消费者协会
10 赵洪飞  男    经营者参加人 诸城金安热电有限公司
11 崔建明  男    经营者参加人 诸城恒阳热电有限公司
12 王管清  男    经营者参加人   华暖热力公司
13 徐国兵  男    经营者参加人   龙城热力公司
  三、听证会听证人名单
  王焕新   物价局主任科员(听证会主持人)
  张玉霞   物价局副科级干部
  倪 军   物价局办公室主任
  殷明杰   物价局价格管理科科长
  陈友好   物价局经济师
             联系电话:市物价局6320611
             诸城市物价局
             2015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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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杰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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