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地点 在市安监局设立市安全生产有奖举报中心,受理举报事项的处置工作。
二、举报方式 可用电话、信函或来人来访举报。(一)举报电话:12350、6353936。(二)信函举报:寄至诸城市繁荣路139号,市安监局,邮编:262200。(三)当面举报:直接到市安监局举报。
三、举报事项 受理安全生产隐患、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迟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等方面的举报投诉。
(一)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人员、环境、设施、设备存在不安全因素,可能导致事故发生,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二)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未按规定进行审查、验收而开工建设和投入生产使用的;(三)存在安全隐患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改,继续生产经营的;(四)未经许可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烟花爆竹和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和建设的(五)违反安全生产标准规范进行危险作业的;(六)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七)其他涉及生产安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并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
四、奖励标准 对核查属实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举报,根据举报案件性质和隐患危害程度,按查处违法行为处罚实际执行额的10%奖励举报人,设定奖励上下限额度为:最低300元,最高10000元。对举报事项查处不实施罚款的,由市里酌情奖励。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有明确奖励标准的,按上级规定办理。
五、奖励兑付 市安监局在确认有效举报后,在15个工作日内确定奖励额度,并通知举报人领取奖励金。受到奖励的举报人应自接到通知之日起60天内,凭有效身份证件,根据约定方式领取奖励金;署名公开举报,留有联系方式的,市安监局可派专人把奖金送给举报人。逾期未领者,视为放弃权利。多人次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对其他举报人予以表扬。
希望广大市民踊跃举报,受理单位将严格做好各项保密工作。
特此通告。
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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