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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被克隆盗取 银行被判负八成责

2012-12-09 10:10:33 来源:转载
 自己的银行卡是绿色的,却被人拿着一张白色卡片在外地柜员机上取走存款。梅县人古先生的银行卡遭人克隆后盗取20204元。案发后,古先生将银行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全部损失。日前,梅州中院作出终审判决,认为银行未尽到采取安全措施防范风险的义务,负80%的过错责任,赔偿古先生16000多元。

 今年3月12日古先生报案,说发现其银行存款无故减少。公安机关调查发现,该账户款项于今年2月18日凌晨1时55分,在东莞被人用疑似白色卡片支取现金两次,共20000元,扣异地手续费共204元。古先生称卡内的钱被取走时,他和银行卡都在梅州,因此怀疑自己的银行卡被他人“克隆”。5月21日,古先生将发卡行告上法院,要求银行赔偿损失20204元。梅县法院作出银行负全责的一审判决,银行不服上诉。

 梅州中院审理后认为,古先生持有的借记卡是绿色的,而他人取现用的是疑似白色的卡片,银行也认可两张卡片明显不一样。据此,可以认定古先生的借记卡被人取现是由伪卡交易完成的。借记卡被他人“克隆”,银行未对储户尽到采取安全措施防范风险义务,对此负主要过错责任。古先生曾将存折交由其父母到银行处取款,因存折和借记卡密码相同,有可能导致借记卡密码的泄露,故古先生对因密码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亦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据此,法院判决,银行应承担80%的过错赔偿责任,即赔偿古先生16163.2元损失;古先生承担20%的损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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