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保险仲裁裁决书的公告
2015-03-18 09:28:24 来源:诸城新闻网
朱金磊:我委受理的郑和伍诉你工伤保险待遇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给你,依照相关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我委诸劳人仲案字【2015】第13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被申请人朱金磊向申请人郑和伍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共计67518.4元)。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不服本裁决,可向诸城市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诸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5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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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杰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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