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等作废的公告
2015-03-16 09:18:53 来源:诸城新闻网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2014年第114号)和《关于实施新修订的<特种设备目录>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质检特〔2014〕679号)要求,已在我局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原目录之内、新目录之外的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使用登记证、牌照等证照资料不再有效,自动作废。
特此公告。
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5年3月10日 1 条记录 1/1 页
编辑:李杰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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