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教育系统广大教师恪守职业道德,严格执行上级关于“严禁在职教师从事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这一规定,营造了良好的教书育人环境。但仍有个别在职教师顶风而上,违反规定从事有偿补课活动。同时,社会上个别民办培训机构假借在职教师名义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学生,引起广大家长和学生的不满。为进一步规范师德行为,维护教育的良好形象,决定在全市实行有奖举报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制度,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1)严禁在职教师组织学生到外地举办各类收费的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兴趣班等;(2)严禁在职教师在校内外或家中举办各类收费或变相收费的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3)严禁在职教师采取动员、推荐、引导、暗示等方式与民办培训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等;(4)严禁在职教师在民办培训机构或其他社会团体组织的与学科教学内容有关的有偿教育教学活动中兼职兼课;(5)严禁在职教师相互介绍家教生源或为社会其他人员介绍组织生源参与补课并从中获利;(6)严禁在职教师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由,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资料和其他学习用品;(7)严禁民办培训机构(含民办幼儿园)聘请在职教师,或变更培训地点进行有偿补课活动。
欢迎广大市民对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行为进行举报,一经查实,奖励举报人1000元现金,对查实参与有偿补课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民办培训机构违规聘用公办在职教师上课的,吊销其办学许可证。
监督电话 6080958
6061453
6054075
诸城市教育局
2015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