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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申报潍坊市优秀文化作品、民间艺术名家、民间艺术传承项目、群众文化活动品牌的通知

2014-12-30 11:06:01 来源:诸城新闻网

各镇街、市属各重点园区、市直各部门单位、年度大中型企业:

根据潍坊市委宣传部通知,潍坊市优秀文化作品、民间艺术名家、民间艺术传承项目、群众文化活动品牌推荐申报、扶持奖励工作已启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范围及标准要求

(一)重点文艺作品

1、范围:本地、本部门单位已立项拟创作、正在组织创作的文艺类图书、戏剧、电影、电视剧、广播剧、歌曲、动画电影和电视动画片等门类的重点文艺作品。

2、标准:强化精品意识,坚持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的统一,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统一,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作品要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体现“中国梦”的时代精神和人们追梦筑梦圆梦进程中的奋斗精神、奉献精神,体现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体现积极向上向善、求真求美求好,具有呼唤民族精神、凝聚爱国力量、展示时代进步、引领社会风尚的思想内涵。

3、要求:申报人员须填写《潍坊市重点文艺作品统计表》(附件1)和《潍坊市重点文艺作品扶持资金申报表》(附件2)并提报作品原件。申报重点作品内容要包括创作题材和体裁、创作的基本思路和计划、作品简介、创作进度和完成时限、主创人员等文字情况介绍获得扶持的重点文艺作品在参演、参展、制作出版时需注明“潍坊市文化艺术创作扶持奖励作品”。

(二)民间艺术名家

1、范围:绘画类(木版年画、扑灰年画、农民画)、扎糊类(风筝)剪刻类(剪纸)、塑作类(泥塑、嵌银漆器、布玩具、仿古铜)织绣类(刺绣、绒绣、手绣)雕镌类(根雕、木雕、核雕、砖雕、红丝砚)、表演类(音乐、舞蹈、曲艺、戏剧、杂技)及其它符合选拔条件的门类。

2、条件:全市范围内长期从事民间艺术创作、表演、研

究、组织、经营的民间艺术家。推荐的人选要热爱民间艺术,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注重培养后继人才,积极参加弘扬民间艺术的公益活动;有较高艺术修养和研究水平;创新意识强,创作能力强,业绩突出,近两年在专业领域内获得省级以上奖项,对我市民间艺术发展做出较大贡献,有重要社会影响。

3、要求:参评人员须填写《潍坊市民间艺术名家推荐申报表》(附件3),提供本人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附复印件)和代表作品(表演类作品报送创作、演出的CDDVD光盘)。证明材料原件和代表作品评选结束后退回(注:已评选的民间艺术大师不在推荐行列)。

(三)民间艺术传承项目

1、范围:为保护和弘扬潍坊民间艺术,给民间艺术工作者提供从事民间艺术创作的载体,涵盖拟开展或正在开展的民间艺术传承项目。包括挖掘整理民间特色文化产品类(收集整理、编纂制作、出版发行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产品、非物质文化遗产或乡村历史文化、民间民俗文化等)、规划建设展览展示民间特色文化场所类(筹办乡村非物质文化遗产、历史文化、民俗文化展览展示及文化遗产抢救性保护修缮、展示利用和建造富有本土特色的文化长廊、文化园地、文化场所等)、弘扬传承民间特色文化活动类(举办民间民俗文化演艺活动、相关民间工艺传承活动等)及其它符合条件的民间艺术项目。

2、标准:推荐申报的民间艺术传承项目要体现健康向上的地域文化和传统文化,以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为目的,面向普通群众,开展公益性文化活动,实现文化惠民。必须具有乡村地域、历史传承、民俗文化等特色性或独特性,重在挖掘整理、传承彰显、抢救性保护,重在认同性和归属性,符合当地实际、符合群众意愿。

3、要求:申报的传承项目要填写《潍坊市民间艺术传承项目申报表》(附件4),并附项目的相关材料(项目规划、论证意见、经费预算等)。潍坊市将组织材料审核,并召集相关部门、业内人士进行项目论证和实地考察,并确定是否给予相应的资金扶持。

(四)群众文化活动品牌

 1、范围:全市各地宣传文化部门和文化创作团队、庄户剧团、家庭文艺户、爱好者沙龙等社会团体以文化惠民为宗旨组织举办的戏剧、音乐、舞蹈、民间艺术、民俗节庆、广场文化等专题性或综合性的群众性文化活动。

2、标准:经常性开展活动,每年不少于20次,在本区域范围内有较大群众规模、较好社会影响;能体现地域特色、展示先进文化内涵,坚持经常性地开展活动并对群众性文化活动起到示范引领作用;能引导群众在文化活动中自我表现、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较好地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的优秀群众文化活动品牌。

3、要求:凡参加推荐评选的群众文化活动品牌,均要求填写《潍坊市群众文化活动品牌评选申报表》(附件5)并上报2500字左右的文字资料介绍和该品牌在历年开展活动的相关辅助文字、图片以及光盘资料。总结材料要突出文化活动

的突出特点、主要成效和经验做法。

二、注意事项

各镇街、市属各重点园区,市直各部门单位,年度大中型企业(由所在镇街、市属重点园区和市直主管部门负责通知)要严格按照申报标准和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认真筛选。各项扶持奖项的申报表(一式10份)、证明材料及其他提报材料请于2015110日前,报送市委宣传部综合业务办。

联系电话:6111066  6115290

电子邮箱:xcb6111066@163.com

 

附件1潍坊市重点文艺作品统计表

附件2潍坊市重点文艺作品扶持资金申报表》

附件3潍坊市民间艺术名家推荐申报表》

附件4潍坊市民间艺术传承项目申报表》

附件5潍坊市群众文化活动品牌评选申报表》

                             中共诸城市委宣传

                                 2014年12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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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文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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