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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有土地证书丢失作废的公告

2014-12-19 16:25:34 来源:诸城新闻网
●郭夕志由于保管不慎,丢失国有土地证书一本,土地证号为诸国用(2011)第21001号,地号为24023-1-1号,使用权面积为5439.5平方米。
  我局已受理补证申请,现征询异议,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无异议,即补发新证书,原土地证书作废。特此公告。
    诸城市国土资源局
    2014年12月12日
  ●依据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2014)诸执字第003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协助执行事项,我局已按程序将李德华坐落于龙都建材城,面积为4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过户到张金刚名下,因原土地证号为诸国用(2007)第0105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无法收回注销,现将该诸国用(2007)第0105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公告作废。特此公告。         诸城市国土资源局
     201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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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杰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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