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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法的三重境界

2014-11-17 08:57:35 来源:诸城新闻网
 解决“不守法”、“不信法”问题,必须抓好法治宣传和教育,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努力提升公民守法的境界。
  法治中国是由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等四维构成的,其中全民守法是法治中国的基础,没有全民守法,法治中国就会成为空中楼阁。我国有重礼轻法传统,再加之我国目前仍处于法治培育成长阶段,全民守法的基础还十分薄弱,各种违法行为、各类不守法行为在一定范围内和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
  守法有三重境界。第一重境界是感性式的消极守法。处于这个守法境界的公民之所以守法,原因在于他们怕“法”、惧“法”。在他们看来,法律乃不吉之物,“讼终凶”。法律是长牙的老虎,一旦违法就会被咬住,轻者则要破财吃官司,重者则要受到司法审判,甚至拘役坐牢。因此只有守法,才能避免被法咬住的厄运。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不是没有牙齿的纸老虎,公民惧怕“法老虎”体现了法律的权威和强制力。但因惧法而守法是一种感性式的消极守法,这是守法的最基本要求和底线,是守法的最初级形态,也是时下社会上普遍存在的一种守法心态。
  第二重境界是理性式的积极守法。此重守法境界的公民守法是出于对所守法律的信任,对守法责任的担当,和对守法结果的确信。他们认为,法律是权利和义务的有机统一体,法律不仅是“刀把子”、“法老虎”,更是“正义之神”。只有遵守法律,才能保持法律秩序的有序运行,才能保证法律功能的有效发挥,才能保障权利、实现公平正义。与消极守法者不同的是,积极守法者认为法律不是写在纸上供人瞻仰的具文,而是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活法”,守法不仅仅只是遵守法律,还要用法、护法。当自己权利受到侵害时,要依靠法律来解决问题,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看见违法犯罪行为时,也要敢于斗争,维护司法权威,捍卫法律尊严。
  第三重境界是超验式的自觉守法。在这重守法境界中,公民守法是源于对法律的信仰。当然,对法律的信仰是一种建立在高度理性认知基础上的信仰,是对法的一种心悦诚服的认同感和归依感。处于这个守法境界的人,将法治当作一种价值和目标来追求,他们不仅遵守有形的法条,更对法条背后蕴含的自由、平等、公正等无形法治精神和原则具有高度自觉和理性的认同。对于他们而言,守法是一种生活态度,守法是一种行为方式,守法是一种精神追求。自觉守法是守法的最高境界,也是最难达到的境界。
  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加大法治宣传,培育公民自觉守法的文化,使全民从消极守法向积极守法转变,进而最终达到自觉守法最高境界。“法令不行自上犯之”。更为关键的是,各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依法活动,切实维护法律尊严、权威,不断提高运用法律思维和法律方法化解社会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带动全民守法,使守法成为一种社会风尚,一种公民美德,为法治中国的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社会基础。
  文章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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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杰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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