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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有土地证书丢失作废的公告

2014-10-20 09:40:55 来源:诸城新闻网
 刘季胜由于保管不慎,丢失国有土地证书一本,刘季胜西至王信、下至常增军,上至李玉芹,地号为(17)1046-1,使用权面积为35.19平方米,分摊面积为35.19平方米。我局已受理补证申请,现征询异议,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无异议,即补发新证,原土地证书作废。
    特此公告。
               诸城市国土资源局
                201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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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杰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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