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运香丢失国有土地证书一本,高运香西至孙明秀,下至杨秀清,地号为(1)784,使用权面积为42.59平方米,其中独用面积为7.29平方米,分摊面积为35.3平方米。我局已受理补证申请,现征询异议,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无异议,即补发新证,原土地证作废。特此公告。
诸城市国土资源局
201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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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运香丢失国有土地证书一本,高运香西至孙明秀,下至杨秀清,地号为(1)784,使用权面积为42.59平方米,其中独用面积为7.29平方米,分摊面积为35.3平方米。我局已受理补证申请,现征询异议,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无异议,即补发新证,原土地证作废。特此公告。
诸城市国土资源局
201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