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土地证书丢失作废的公告
2014-08-29 09:11:34 来源:诸城新闻网
李玉善由于保管不慎,丢失国有土地证书一本,李玉善西至石焕忠,下至高永法,上至孔令志,地号为(17)1046-1,使用权面积为18.51平方米,其中分摊面积为18.51平方米。
我局已受理补证申请,现征询异议,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无异议,即补发新证,原土地证作废。
特此公告。
诸城市国土资源局
2014年8月25日 1 条记录 1/1 页
编辑:李杰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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