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诸城市人民法院(2014)诸执字0032-3号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李德华位于诸城市西外环路以西壹区栋6-44号铺位(房产证号:诸城市城区私字第30418号)一套归张金刚所有。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41条之规定,注销李德华对上述房屋所有权,诸城市房权证城区私字第30418号《房屋所有权证》予以注销,特此公告作废。
诸城市房产管理办公室
2014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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