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合农民因病情需要到外地三级新农合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由我市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限妇科疾病)出具转诊证明,经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社会管理服务中心人社局的新农合窗口)审核、备案登记后,方可到外地三级新农合定点医院治疗。
特别提醒的是,在住院治疗过程中,本人或其亲属应及时掌握医疗费用的发生情况,也就是医院提供给的每日清单。根据现行政策,有些药品和诊疗项目未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医院在为住院参保人员使用这类药品或诊疗项目时,必须征得患者本人或其亲属同意并在告知书上签字,以免增加个人负担。
2、在外地已经与我市联网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出院后可以即时报销。在未联网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需回我市社会管理服务中心报销。报销需提供以下材料:(1)、病历复印件;(2)、发票;(3)、费用清单;(4)、转诊单;(5)、合作医疗证;(6)、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7)、户口薄。工作日时间随时受理材料,每月付款一次(22日至月底,逢节假日顺延)。
3、结核病人、精神病人不需转诊可以直接到潍坊市第二人民医院和第三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并可享受即时报销。
新农合咨询电话:6082589
6077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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