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逾期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
2014-06-25 09:23:08 来源:诸城新闻网
张晓慧(身份证号:370782198107120102):你于2014年5月27日起在未请假的情况下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旷工已达27天,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现通知你于本公告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回单位报到。逾期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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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23日 1 条记录 1/1 页
编辑:王秀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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