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
2014-04-21 09:39:11 来源:诸城新闻网
赵敏、咸蓬蓬、李媛媛、魏娜:自2014年2月27日起至今,单位多次通知你们到单位上班并进行上岗培训,你们至今未到单位上班,未请假,也未说明原因,旷工已近两个月的时间。为此,单位最后一次通知你们:请你们务必于2014年4月24日前到单位上班,否则,单位决定于2014年4月25日与你们解除劳动合同,请你们于2014年5月10日前到单位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相关手续,逾期不办,单位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你们本人自行承担。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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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16日 1 条记录 1/1 页
编辑:李杰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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