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诸城市人民法院(2013)潍执字第334号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宋林森位于诸城市龙城商贸城A区B3—91号商铺(房产证为鲁潍房权证诸城市字第026578号)一套归刘树英所有。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41条之规定,注销宋林森对上述房屋所有权,鲁潍房权证诸城市字第026578号《房屋所有权证》予以注销,特此公告作废。
诸城市房产管理办公室
201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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