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收费期限到期怎么办?山东省是一律延长收费期限。日前,山东省政府官网公布的一则政府文件,让希望享受到高速公路免费通行的人们近乎绝望。这次延长收费年限的高速公路,既有以G打头的主干道,也有一些S打头的“支线”。政府还贷高速公路收费最多不得超过15年,这次一次性将尚未到期的6段高速公路收费延长到底,达到15年的最高时限;其他9段已收费到期的高速公路,则“临时性”地延长收费期限一年。山东省交通厅对延期收费进行了大致4层意思的解释:钱没还完,下面还有巨额养护费;等待新政策,看是否有长期收费政策出台;个别路段免费,影响高速公路“整体性和完整性”;免费了,不好管理。
“免费了,不好管理”实在是一个实诚却无趣甚至有些肮脏的理由。免费了确实不好管理,想想看,当大车小车拥进高速路,如果管理不当,高速路就可能变成庞大的停车场,有网友就说,“如果高速公路不收费了,那便不成高速了,每逢小长假免费高速必堵就是实证……”但是,因为“不好管理”就要延期收费,实际是推脱责任。
其他几项理由也都经不起推敲。山东省交通管理部门称,2011年,交通运输部等5部委下发《关于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11〕283号),这成为高速公路收费无期限的政策依据。该通知说:实行统贷统还的政府还贷收费公路,其收费年限按照偿还完贷款即停止收费的原则执行。山东省交通管理部门只看到了为其所用的理由,却忽略了该通知最核心的部分,即“在一年内全面清理公路超期收费、通行费收费标准偏高等违规及不合理收费,坚决撤销收费期满的收费项目,取消间距不符合规定的收费站,纠正各种违规收费行为。”试问,山东省交管部门就延长收费调查摸底、自查自纠和检查复核了吗?
它们更“忘记”了国务院颁布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14条的明确规定,即“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25年。”国务院颁发的条例属于法规,相关部门为何拒不执行?即便确实需要延长收费,也必须尊重民众知情权和监督权,更须履行合法程序。
山东高速公路的内部人员称,“暂时延长收费,是权宜之计。大家都在等政策。” 所谓政策,该不会是“高速公路有偿使用,长期收费”?山东省政府批复已经到期的高速公路延长收费的文件也说:“待国家整体调整政策明确后按国家政策执行。”看来,有关方面各怀心思,希望非法收费合法化,姑且不说国家是否有它们期望的政策,即便有,没有正式出台前也无权先延期吧。
高速路乱收费已犯众怒,但一些地方照收不误,原因不外乎两点:一是高速路已被一些地方视为提款机、印钞机,它可增加地方财政,可成为某些部门和官员的小金库,可增加寻租机会,还可养一批人……二是违法成本过低,使相关责任人有恃无恐。即便媒体曝光,似乎也没一名高速公路的负责人,或者哪怕有一名相关官员因乱收费而被问责,更不要说承担刑责了。
面对一些地方的牟利冲动,监管部门岂能视而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