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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暖费该不该算公摊 各方人士各说各理

2012-11-17 10:25:45 来源: 综合

 

 ●背景

 天气转寒,北方又到了取暖季节,有关冬季取暖的话题依然不断。其中,按照建筑面积收取取暖费用的规定引起了不少居民的疑问:“在每家每户公摊面积里的楼道走廊又没有安装暖气,为什么也要收取暖费呢?这一部分面积的取暖费应该扣除掉。”此前,本报也接到过读者打来电话反映类似问题。公摊面积究竟该不该收取暖气费?居民、物业公司、政府部门、热源企业和有关人士又是如何看待这个问题的呢?且看各方说法。

 消费者

 公摊交钱有点亏

 家住西安市世纪春天小区的陈女士告诉记者,她家住在高层,房屋建筑面积是91平方米,其中公摊面积大约20平方米。前不久,物业通知业主交暖气费,每月每平方米5.8元。为此,她要为没有安装任何取暖设备的20平方米公摊面积交纳4个月共计464元的暖气费。“买房子的时候,按照建筑面积计算,我们能够理解。可是,楼道、电梯间、设备间等明明没有取暖设备,为什么还要让业主交采暖费呢?”陈女士觉得,“这笔钱交得有些亏!”

 西安市百花小区的业主赵先生认为,按照建筑面积交纳取暖费非常不合理。如果非要按照建筑面积来收费的话,那么小区供暖时,应该把业主交过钱的、属于公摊面积的如楼道、电梯间等温度加热到18℃。采访中,一些业主告诉记者,热力也是商品,居民应该明明白白消费,交了多少钱就应该享受多少热力,不应该是一笔糊涂账。

 据了解,一般高层楼房的公摊面积要大于多层楼房的公摊面积,高层公摊系数一般在0.18至 0.26,而多层的公摊系数则在0.11至0.16之间。按最低的公摊系数0.11来计算,西安今冬居民住宅类集中供暖面积的7300万平方米中约有803万平方米都属于公摊面积。记者依据这个数据算了一笔账,按照今冬供暖季1平方米23.2元的暖气费计算,居民要为不供热的公摊面积至少缴纳18629.6万元暖气费。这是一笔不小的费用。

 物业公司

 按规定收费

 世纪春天小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一直执行西安市有关规定,按照建筑面积来收取供暖费。虽然一些业主对按建筑面积收费有怨言,但他们也没办法,因为执行的是物价局的规定。“业主不理解可以到物价部门反映情况。”该工作人员说。

 据该工作人员介绍,他们与供暖企业按照流量进行供暖价格核算,但与业主是按照供暖面积收费。如果小区设施可以达到分户计量,也可以按照流量计费,但是由于一些小区缺乏分户计量的条件,或者分户计量的计量器不准确,造成物业公司仍然按照建筑面积与业主进行热量结算,“可以肯定,如果按供暖流量计费的话,肯定要比按建筑面积收费贵许多”。

 西安热电阳光热力有限公司书记马小强告诉记者,热源企业与有热交换站的小区始终按照流量进行结算用热费用,“小区热交换站在进入小区输送热量时,一般都有一些热量损耗,这部分损耗物业部门一般是要摊入到业主成本中的。但是是否需要采取所有公摊面积都要交纳取暖费用的方式,来弥补这部分损耗,我们一般不作评价”。

 记者从世纪春天小区物业公司处了解到,房屋的面积分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这3种面积的关系是:套内建筑面积+公摊面积=建筑面积。公摊面积不仅涉及过道、楼梯间、电梯间、绿化带等公用建筑面积,还包括配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每个单元与公共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和外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相关部门

 公摊计费易核算

 西安市物价局价格处处长邱仲琴告诉记者,取暖费用是按建筑面积收费还是按使用面积收费,就像净菜和毛菜的关系。净菜分量轻,但是价格贵;毛菜分量重,但是价格便宜。由于城市居民住宅的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都是建筑面积,为了便于核算,一般都按照建筑面积来收取取暖费用。同时,城市集中供暖在刚开始的时候,是按照流量单位计算价格的,后来又将吉焦(流量)价格换算成房屋的建筑面积价格进行收费。邱仲琴认为,供热企业的供热成本在进入小区时是固定的,因此当换算成面积来收费时,无论是依据包含公摊面积的建筑面积计算,还是按照不含公摊面积的使用面积计算,都是一样的,只是单价不同而已。

 西安市市政公用局燃热处处长杨航对记者说,按照《西安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规定,居民用热按照建筑面积收取取暖费用。有些居民提到过道、电梯间没有取暖设备收取暖费用不合理的问题并不存在。“厨房也没有取暖设备,但是一样也要交纳采暖费。”杨航打了一个比方,如果供暖企业测算一个房间要达到18℃的室温,需要损耗1000大卡的热量。那么提供1000大卡热量所需要的成本与需要供暖的房屋建筑面积进行一个换算,就会得出居民采暖的单位价格。如果这个面积不包含公摊面积的话,那么居民房间的单位热量价格会很高。

 律师

 收费不合理

 陕西睿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袁义伟认为,西安市按建筑面积收暖气费虽然符合相关的收费标准,但是不合情理。他说,我国很多地方都采用按建筑面积计收暖气费的做法,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热能已经成为一种商品,从商品交换的角度来看,供热双方的关系作为一种商品买卖关系,应该遵循法律公平原则。

 袁义伟告诉记者,《合同法》第五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在按建筑面积计收暖气费的情况下对未供暖部位的面积计收暖气费,有违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违背了合同的公平原则,损害了居民用户的合法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也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取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准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

 袁义伟指出,外地有一些经验可供借鉴,比如郑州就是按房产证上注明的套内面积来收费,房产证没办下来的或没有注明套内面积的,按建筑面积的90%计费,“这样就减少了房子公摊面积这一部分费用,相对比较合理”。

 微话集锦

 @蓝明灵:交取暖费凭什么用建筑面积算啊?原来公摊少,收费少,那时差不太多。现在公摊面积20多平方米,取暖费涨,房子价涨,再一算,我的妈呀,亏大了!

 @小乖爱美:今天交取暖费是按照房产证上的面积收的,那公摊面积并没有温度,这部分的钱为什么要交?很多城市都是不收取这部分费用的,这种计费方式是根据哪条规定制定的?这部分钱是物价局规定收取的还是供暖公司收取的?麻烦帮忙问一下,百性的钱来之不易,希望每分钱能花得其所。

 @Leo-我不是狮子座:真的很想说,我们辛辛苦苦买房子,花了建筑面积的钱,只住了个使用面积,我也就认了,为什么交取暖费的时候也要按建筑面积交?走廊、楼梯之类的公摊面积也没供暖啊,不知道有没有人替我们想过这个问题?

 @金州新区:取暖费何时能按套内面积收费呢?何时能按实际使用流量收费呢?业主的公摊面积在被物业划为收费停车位、收费广告位牟利时,谁跟业主分过红?为别人买单,就算供暖费每平方米1元,这钱交得也不值。

 @烟台房地产网:按建筑面积收暖气费,那就是公摊面积也得交钱,我们的公摊被电梯就用掉好多,就是不知道这供暖设施在电梯里怎么装?

 @凤城的哥:现在房屋公摊面积所占比例越来越大,可取暖费还包含在内。每年老百姓要多交很多取暖费,这有谁能为我们做主?

 @红雨随心:冬令将至,城市居民又要准备交采暖费了。消费花钱本是天经地义的事,但如果“被”强制了咋办?按建筑面积计采暖费,这一多年不公平现象就从来没有人质疑过!很简单,民众都被强制消费了本不该交付的公摊面积的采暖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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