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诸城新闻网 > 新闻 > 诸城 > 要闻 > 诸城市企业职工在职死亡有关待遇纳入统筹发放

诸城市企业职工在职死亡有关待遇纳入统筹发放

2013-10-21 09:54:43 来源:诸城新闻网
 本网讯 (韩淑文 杨润江)近日,按照潍坊市人社局、财政局转发的山东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有关待遇纳入统筹的通知》通知要求,我市自今年10月1日起,原由企业支付的参保人员在职死亡有关待遇,将按规定纳入统筹。
  通知规定,参保人员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按规定将有关死亡待遇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其中,每人1000元的丧葬补助费,全额纳入统筹;一次性救济费(10个月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根据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全额纳入统筹;不满15年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按十五分之一纳入统筹;其余部分,仍按原渠道列支。
  参保人员在职死亡有关待遇纳入统筹,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发放。对于未纳入统筹基金支付、仍按原渠道列支的部分待遇,仍由企业继续发放。2011年7月1日至《通知》施行之日前在职死亡的参保人员,参照《通知》规定将有关待遇纳入统筹。已由企业发放的,不能重复享受。
  1 条记录 1/1 页
编辑:李杰欣

新闻排行

精彩热图

娱乐新闻



关于我们 - 诸城新闻 - 娱乐新闻 - 网站公告 - 版权声明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备案号:鲁ICP备2021025553号-1  主管:中共诸城市委宣传部  主办:诸城市融媒体中心  技术支持:诸城信息港
版权所有:诸城市融媒体中心  地址:诸城市和平街173号 邮编:262200 安全狗网站安全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