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依法扣留车辆进行报废处理的的公告
诸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近年交通管理工作中,依法暂扣了部分违法车辆,下述车辆现已超过法定处理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现依法对89台车辆进行公告,请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持车辆相关证件或手续到诸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不处理的将依法对公告所列车辆做拆解报废处理。
特此公告。
交管大队咨询电话:0536-6565586
附:交通违法扣留车辆清单
诸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7月10日
附件:交通违法扣留车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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