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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前告知的公告

2023-09-21 16:32:11 来源:诸城公安

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下列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名单附后)因有交通违法行为逾期未接受处理,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现进行公告告知。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到诸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提出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视为放弃权利。
联系电话:0536-6565576
特此公告


诸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0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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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岳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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