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前告知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下列驾驶人(名单附后)因交通违法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现进行公告告知。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到诸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提出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请在公告期满后三日内提出,逾期未提出视为放弃权利。联系电话:0536-6565536
特此公告
诸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6月19日
处罚名单
来源:诸城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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