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高考、中考期间(6月6日至10日,6月12日至16日)城区环境噪声的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环境噪声影响考生学习、休息和考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精神,特作如下公告:
一、在高考、中考期间,市教育和体育局、潍坊生态环境局诸城分局、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联合对各类环境噪声进行严格控制并采取如下强制性措施:
(一)在城区范围内进行建筑施工的单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环境噪声防治措施,严格控制夜间(22时至次日6时)建筑施工作业。凡因生产工艺要求夜间连续作业的,必须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证明,向市生态环境局申领夜间施工许可证,并公告附近居民。在高考、中考期间,位于各考点附近影响考试的建筑施工工地必须停止施工;其他施工工地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夜间建筑施工。
(二)严格控制机动车辆噪声扰民,夜间不得在居民住宅区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运输装卸作业。确因城市建设特需、必须在夜间运输装卸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应严格按夜间施工办理审批手续。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行。
(三)居民住宅及其附近的机械、修理等工厂,不得在22时至次日6时进行对周围有噪声污染的作业。
(四)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边界噪声不得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凡超过国家噪声标准的,必须停止营业。虽达到国家标准,但对学生学习、休息有干扰的,在高考、中考期间必须停止夜间营业。
(五)机关、学校、居委会要严格限制使用高音广播喇叭;严禁个体工商户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其他发出高噪声的音响。对违反规定的高音广播喇叭、音响要强制拆除。
(六)居民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室内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和使用时间,高考、中考期间禁止使用影响考生学习、休息的超标噪声源。
(七)各考生学校和考点学校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学校周边环境状况,协助做好监督管理。
二、市教育和体育局、潍坊生态环境局诸城分局、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将联合对各考点周围的建筑施工工地及产生噪声扰民的重点单位进行考前大检查和夜间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在高考、中考期间将组织人员对考点附近进行巡视,发现噪声干扰考场的现象立即予以制止。对违反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处罚,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
三、为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依靠群众对高考、中考期间产生的环境噪声进行监督,特设立以下噪声管理举报电话:
市教育和体育局:6062789
潍坊市生态环境局诸城分局:6062564
市公安局:110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6213689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6312319
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6173639
四、对违反本公告规定造成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从速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