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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真情点燃希望之光

——诸城市法律援助工作发展侧记
2013-08-05 09:43:34 来源:诸城新闻网
  法律援助作为司法行政部门保障民生的“民心工程”,在政府发展社会公益事业,实现“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等方面发挥着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以来,广大法律工作者默默耕耘、默默奉献,恪尽职守、服务人民。
  2012年的一天,神情恍惚的妇女牛某走进市法律援助中心,向工作人员诉说了自己的遭遇。三年前,她的丈夫出轨有了外遇,牛某苦苦等待,然而丈夫却不知悔改。丧失了生活信心的牛某便起诉与丈夫离婚,丈夫为争夺家庭财产不同意离婚,婚没有离成,之后的日子更加难熬,牛某和孩子的生活陷入了极度的困境。精神的折磨使得牛某决定再次起诉离婚,生活的拮据需要申请法律帮助。接案后,法律援助中心立即启动法律援助程序,安排专人承办此案。法律工作者在充分了解事实做好各种预案的基础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面对被告强硬的态度和无理的要求,法律工作者不卑不亢,配合审判员认真做被告的工作,被告权衡再三,最终达成协议,同意与牛某离婚。
  近年来,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秉承“真诚服务,奉献龙城”的服务品牌要求,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不断改进服务模式,创新服务方式,提高群众知晓率,扩大援助覆盖面,简化援助程序,提高服务质量。建立健全首接负责、领导督办、无条件承接、疑难案件案情分析、快速限时办理、多元化纠纷调解、联合办理、案件回访、信息化管理、综合保障等“十项工作新机制”。实施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援助机构负责人和承办机构负责人“四级督办”制,设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员。推出“三项便民新举措”:扩大范围,一切为民。除明文规定的法律援助范围案件外,对公民因重大疾病、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等情况,也纳入受理范围,惠及更多公民;放宽条件,一切利民。除严格依照援助条列对无需提供经济困难证明的人员免于审查外,对受援条件不明确、不具体的受援人,对基本符合条件,可以给予法律援助的,对因赡养纠纷提供法律援助,可放宽条件,降低申请门槛,提供援助;提高效率,一切便民。对于急办案件和一些特殊案件,对接受审理、材料审查、决定受理到指派承办机构四个环节,将7个工作日压缩为1个工作日,或者采取“先办理后规范”的办法,对一些老弱病残的申请实行上门服务,快速便捷地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今年1-7月,全市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237件、解答法律咨询830余人次,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发展,赢得了“全国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示范窗口”荣誉称号。(本网记者王槐德   通讯员  孙永亮 肖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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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秀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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