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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政策问答】 生育保险相关政策(一)

2022-12-14 10:42:34 来源:
 1.2020年生育保险并入医疗保险后有哪些新政策?
  答:自2020年1月1日起,生育保险执行新的政策:参保人员生育时连续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不满一年,生育津贴可待单位连续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满一年后再按规定予以补发。单位连续欠费三个月及以上的,不享受生育医疗费报销待遇;因用人单位欠费或不及时缴费,导致参保人员无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由用人单位负责为参保人员按生育保险相关规定报销待遇。生育津贴和工资不能重复享受。
  2.生育保险费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合并征缴后的缴费比例?待遇有什么差别?
  答: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缴费比例。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缴费基数的10%缴纳,其中用人单位缴纳8%,个人缴纳2%;参保人员享受医保个人账户和生育待遇。(2)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享受医保个人账户和生育待遇的按缴费基数的10%缴纳;享受个人账户不享受医保生育待遇的按缴费基数的9%缴纳。(3)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按缴费基数的9%缴纳,其中用人单位缴纳7%,个人缴纳2%。公务员医疗补助按缴费基数的2.5%缴纳。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女职工,享受生育和流产医疗费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4)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缴费基数的9%缴纳。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其生育待遇按失业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3.申请生育保险待遇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答:(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2)参加两险合并实施后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3)生育医疗费待遇执行潍坊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等待期(3个月)、欠费期有关规定;(4)生育时连续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不满1年的,待用人单位连续为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满1年后,补发生育津贴;(5)男职工配偶生育时无工作单位(仅限申请男职工配偶无工作生育补助金)。
  4.生育保险待遇包括哪些项目?
  答: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1)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流产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男职工配偶无工作生育补助金等。(2)生育津贴。包括:生育产假津贴、流产产假津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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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萌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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