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保人员如何签约?
答:参保人员普通门诊签约期、改签期与缴费期保持一致,应从居民普通门诊定点医院中(一级及以下)任选一家自主签约。以村(社区)、学校为单位集体参保的人员,也可由村(居)委会、学校选择一家普通门诊定点医院作为本村(社区)、学校参保人员的签约医院,签约后应及时告知参保人员。
新生儿参保缴费后,可随时签约,自签约之日起生效。
2.参保人员如何变更签约的医院?
答:变更签约医院的应在每年的缴费期内(一般在10月至12月)办理:
(1)参保人员个人签约的,应在签约期内与新选定的普通门诊定点医院签订服务协议,并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或身份证等证件,到拟签约定点医院或医保服务专区办理变更手续。
(2)以村(社区)、学校集体变更签约医院的,于签约期内,先与原签约医院解除签约协议,再与拟选定的门诊定点医院签订服务协议,并变更签约备案信息,或持服务协议到医保服务专区变更签约备案信息。变更后的签约信息由村(居)委会、学校负责通知参保人员。新签定的服务协议自次年生效。
(3)签约期内未办理变更手续的,视为与原签约医院自动续约。
(4)集中签约期之外,如工作调动、户口迁移、居住地变动的,可申请改签,改签后的门诊待遇从变更次月起享受。
(5)异地就医普通门诊无需备案,异地定点医院不限级别,不限家数,实行直接联网报销。不能直接联网报销的,参保人员垫付普通门诊费用,持医院收费票据、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各1份,向医保服务专区提出报销申请,经审核后,按规定报销。
3.参保人员签约后享受什么待遇?
答:在签约医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不设起付线(俗称门槛费),按50%比例报销,每年最高报销450元,全国通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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