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宴会主办方、承办酒店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1.主动进行报备。承办宴会的酒店(含宾馆、饭店等,下同)举办5桌以上宴会时,必须提前2天以上向属地镇街区、行业主管部门申请报备,批准后方可举办。酒店要周密制定疫情防控方案。
2.承办宴会的酒店,要提前告知主办方参加宴会的人员落实扫码、核酸查验等疫情防控措施,举办前全面排查工作人员、参加人员涉疫风险,酒店要留存参加宴会人员名单。酒店要与主办方签订疫情防控协议,宴会主办方要保证参加人员均符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
3.酒店要安排一名副经理(或相当职务层次人员)专门负责宴会疫情防控,宴会过程中全程值守。宴会的每个大厅分别设置各厅场所码,凡进出大厅均扫码。安排专人在宴会大厅门口查验进出人员扫场所码、查验健康码和行程卡、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测体温、规范佩戴口罩。同时保证相邻两桌客人就坐后间距保持一米以上。
4.发现进店人员存在“红黄码”、7天未检、有疫情地区旅居史的,不得允许进入并立即开展应急处置,登记相关人员信息,立即报告所属社区(网格)。省外返回人员入鲁返鲁不满3天的原则上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得进入公共场所,并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核酸检测。
5.凡在社区(网格)举办宴会等聚集性活动的,须向属地社区(网格)报备,社区(网格)负责做好婚宴的疫情防控检查督导工作。
二、参加宴会人员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参加宴会的人员要主动扫场所码,出示行程码、健康码、核酸检测记录,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量,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三、行业主管部门及属地镇街区要加强监管
1.商务部门负责抓好规上酒店宾馆(星级酒店除外)的监管;文旅部门负责抓好星级酒店的监管;其余规下酒店、饭店等由属地镇街区负责监管。
2.对未张贴和使用场所码或者未落实扫码查验要求,存在无人值守、无人查验,不扫码、不查验,以亮码代替扫码,同行人员一人扫码、多人进入等问题的,视情约谈酒店负责人,给予黄牌警告或红牌停业整顿,造成疫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诸城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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