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即日起,凡所有进出市场、商超、酒店、饭店、医院、车站、影剧院、景区及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各类公共场所的人员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人员必须科学规范佩戴口罩,所有从业人员上岗必须佩戴口罩。对未佩戴口罩的顾客或办事人员要及时进行劝阻,不得进入各类场所。
二、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进入场所人员佩戴口罩等管理工作。要在场所入口处设置醒目、清晰的佩戴口罩提示。
三、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主动加大宣传引导力度,通过橱窗、电子显示屏、网站、微信等渠道,提醒群众保持对疫情的警惕性,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的良好习惯,切实做好个人和家庭防护。
四、广大居民要增强自我防护意识,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保持戴口罩、勤洗手等良好习惯。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须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并及时到就近医疗机构诊疗。
诸城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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