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社会信用中心发挥信用警示作用,助力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功催收追回一笔违规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保障了失业保险金的规范使用。
据了解,我市某企业失业职工刘某,因到异地重新就业丧失失业保险金领取资格后,仍违规领取失业金22086.61元,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查实违规行为后,安排工作人员联系该职工对违规领取的资金进行追缴,但一直未能追回。市社会信用中心在了解这一情况后,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该职工的失信行为进行了依法依规认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四款之规定,该职工的行为属于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行为。另根据《关于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704号)制定的惩戒措施,刘某若不及时退回该笔资金,在列为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后,将会在贷款、乘坐飞机、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等消费及其它方面受到一系列限制。
为让当事人充分了解该严重失信行为将给个人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和严重后果,避免因严重失信给以后的生活和出行造成不便,市社会信用中心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着信用关爱的原则,在拟将该职工列为2021年一季度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前,通过短信平台向该职工发布了严重失信警示函,告知当事人该严重失信行为的后果,劝其在规定时间内退回违规领取的失业金。刘某在收到警示函后,迫于信用惩戒措施的警示压力,已按照规定时间全部退还违规领取的失业保险金22086.6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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