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诸城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及时奖励拟记功人员的公示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 省人社厅<关于转发人社部〔2018〕4号文件做好我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规定,经相关单位申报、审核,拟给予诸城市外事服务中心曲波、诸城市对外招商合作服务中心王福泉、诸城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王金双3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记功奖励。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3月19日至3月25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邮寄或直接送潍坊市人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信函到达日邮戳为准。联系电话:8096772)。
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18日
来源: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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