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1年寒假期间各县市区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的通告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通知》(鲁教师字〔2015〕24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寒假安排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加强社会监督,有效治理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行为,现面向社会公开治理有偿补课监督举报方式。
寒假期间如发现在职中小学教师参与、组织有偿补课等行为可向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或市教育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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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假期间如发现在职中小学教师参与、组织有偿补课等行为可向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或市教育局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