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2号)
根据诸城市人民法院院长韩旭东的提名,诸城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二○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通过,任命:
陈卫华同志为诸城市人民法院副院长;
迟明辉同志为诸城市人民法院副院长。
免去:
潘兆龙同志的诸城市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张文兵同志的诸城市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韩秀友同志的诸城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王建荣同志的诸城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孙继红同志的诸城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特此公告。
诸城市人大常委会
2021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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