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城相州税停票〔2021〕1号
诸城市宏鑫紧固件有限公司(91370782674513056Y):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由于你单位存在违反税收管理的税收违法行为,且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决定自2021年1月14日起停止向你单位出售发票并收缴你单位的空白发票。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诸城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O二一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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