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山东电网2020-2022年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1352号)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降低山东电网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两部制)目录电价。并对现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时段进行优化,调整后时段,高峰时段:8:30-11:00,14:30-21:00;低谷时段:12:00-13:00,23:00-7:00;其余时段为平时段。尖峰电价在6-8月实施。尖峰时段:10:00-11:00,19:00-21:00。
如有不明之处,请到各当地营业厅(供电所)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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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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