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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评选2012年度诸城市大舜文化奖的通知

2013-07-04 16:56:45 来源:诸城新闻网
各镇街、市属各重点园区,市直各部门、单位:

  2012年度诸城市大舜文化奖评选工作将于近期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2012年度诸城市内文化工作者获得国家、山东省和潍坊市文化奖的作品。
  2、2012年度诸城市外文化工作者创作反映诸城市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主旋律优秀作品,获得国家、山东省和潍坊市文化奖的作品。

  二、申报项目

  1、哲学社会科学奖:奖励优秀哲学社会科学专著和论文。
  2、新闻奖:奖励优秀广播、电视、报刊新闻作品。
  3、文学奖:奖励优秀小说、报告文学、儿童文学、诗歌、散文、杂文。
  4、广播影视奖:奖励优秀广播、电影、电视节目。
  5、艺术奖:奖励优秀戏剧、音乐、美术、书法、摄影、曲艺、杂技、舞蹈和民间文艺。
  6、出版奖:奖励优秀图书及音像电子出版物。

  三、奖项范围

  1、国家级文化奖
  (1)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包括文艺类图书、电影、电视剧(片)、戏剧、歌曲等奖项。
  (2)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包括“文华奖”、“群星奖”等奖项。
  (3)中国广播影视大奖。包括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奖”等奖项。
  (4)中国文学艺术联合会奖。包括“中国戏剧奖”、“大众电影百花奖”、“电影金鸡奖”、“音乐金钟奖”、“全国美术展览奖”、“曲艺牡丹奖”、“书法兰亭奖”、“杂技金菊奖”、“摄影金像奖”、“民间文艺山花奖”、“电视金鹰奖”、“舞蹈荷花奖”等奖项。
  (5)中国作家协会奖。包括“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骏马奖等奖项。
  (6)中国记者协会奖。包括“中国新闻奖”、“长江韬奋奖”等奖项。
  (7)中国政府出版奖。包括全国优秀出版人物奖、国家出版奖等奖项。
  2、省部级文化奖
  (1)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奖。由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组织评选,包括“中国优秀图书奖”等奖项。
  (2)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精品工程奖”。包括戏剧、电影电视剧、广播剧、歌曲、文艺类图书等奖项。
  (3)山东省“刘勰文艺评论奖”。包括文艺研究、文艺评论、文艺宣传等奖项。
  (4)泰山文艺奖(文学创作奖)。包括戏剧、音乐、曲艺、舞蹈、杂技、电影、电视、美术、书法、摄影、民间文艺、艺术理论研究等奖项。
  (5)山东新闻奖。
  (6)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3、地市级文化奖
  (1)山东省社会文化“星光奖”。包括美术、书法、摄影、音乐等奖项。
  (2)山东新闻奖县级媒体专项奖。 
  (3)山东省优秀图书奖。
  (4)山东省优秀音像电子出版物奖。
  (5)山东省广播影视节目奖、山东省县级广播影视节目奖。
  (6)风筝都文化奖。
  (7)潍坊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四、申报材料要求和时限

  1、参评作品需提供获奖证书原件、获奖证书复印件10份,并提供与所获证书相符的证明材料。
  2、参评作品须由作者所在单位初评,填写《2012年度大舜文化奖参评作品统计表》(附后),经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统一报送市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委宣传部),同时提报有关材料电子版。
  3、参评作品请于2013年7月25—31日集中报送,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邮  箱:zcsdswhj@163.com
  电  话:6115290
    
                         诸城市大舜文化奖评委会

                           2013年7月4日

附:

诸城市2012年度大舜文化奖参评作品统计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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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文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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