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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五批齐鲁文化之星 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2020-08-20 14:45:54 来源:诸城新闻网

各镇街、市属各重点园区,市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省委宣传部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宣传思想文化人才队伍建设,扎实推动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更加有效开展,定于近期组织第五批齐鲁文化之星推荐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全市宣传文化领域从事文艺创作表演、文化传承传播、文化经营管理等的专业人才,包括优秀民间文化人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的优秀文化人才。重点面向基层一线专业人员,不限制申报人选年龄。

根据有关规定,为减少重复支持,对本次推荐选拔工作进行规范:

1.省级重点人才工程(见附件1)第一、二层次入选者,不在申报范围。

2.此前已入选前四批齐鲁文化之星者、党政机关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人员,不在申报范围。

3.省级重点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入选者,尚在管理期内的不得申报,管理期在2020年结束的,须报经省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申报,如原工程期满评估为“不合格”等次,取消申报资格。

4.入选齐鲁文化之星后,在管理期内不得申报其他人才工程或类别。

二、人选条件

(一)政治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品德优良。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

(三)爱岗敬业。热爱宣传文化事业,长期扎根基层,为人民群众服务,深受人民群众欢迎和喜爱。

(四)成绩突出。业务水平较高,社会影响较大,在本专业领域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对基层宣传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作出较大贡献。其中:

文艺创作表演人才应具有较高的文艺素质和专业水平,在戏剧、音乐、曲艺、舞蹈、杂技、美术、书法、摄影、文学、民间文艺、文艺评论等方面取得较大成就,获得潍坊市级以上奖励、荣誉,或参加过潍坊市级以上重要演出、展览、文化交流等活动,或出版、发表相关作品。

文化传承传播人才应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和专业水平,在文化宣讲、文化传承、新闻传播、社科普及、民俗研究、文博事业保护发展、工艺设计制作等方面做出较大贡献,获得潍坊市级以上奖励、荣誉,或参加过潍坊市级以上重要宣传文化活动,或出版、发表相关作品。

文化经营管理人才应具有一定的经营管理知识和较强的市场营销能力,在文化经营管理、文化产业发展、文化创意策划、文化项目实施等方面业绩突出,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

(五)发展潜力较大。通过多种形式的培养培训、实践锻炼,可以进一步激发潜能、提高水平,发展成为基层宣传文化领域某一方面的领军人物或复合型人才。

三、推荐办法

请各镇街园区、市直部门单位积极择优推荐,并对推荐人选进行公示和材料审核后,统一报送市委宣传部。由市委宣传部组织力量对上报人选进行审核、评选,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最终确定推荐上报名单。

四、材料报送

请各镇街园区、市直部门单位严格按照选拔范围、人选条件、推荐办法,认真做好人选推荐工作,并于8月24日下午下班前,将推荐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市委宣传部文化科,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推荐材料包括:

1.推荐报告。一式两份。

2.推荐表。推荐人选所在单位或镇街(园区)按照填表说明,填写《齐鲁文化之星推荐表》,经所在单位或镇街(园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随推荐报告一并报送(一式两份,附电子版)。推荐人选的业务成果、代表作品等,以复印件、照片、光盘等形式报送。

3.推荐汇总表。随推荐报告一并报送(一式两份,附电子版)。以上材料电子版请发送邮箱zcwhms@163.com

联系人:齐汝强;电话:6116233、18369600373。

 

附件:

省级重点人才工程清单.doc

齐鲁文化之星推荐表.doc

齐鲁文化之星推荐汇总表.doc

 

中共诸城市委宣传部

2020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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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文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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