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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见证物的公告

2020-04-08 16:40:38 来源:诸城新闻网
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牵动着我们每个人的心弦。在党中央坚强领导和统一指挥下,全国人民万众一心,共同战“疫”,留下了很多感人而难忘的瞬间。为了铭记这段全民抗“疫”的历史事件,见证抗“疫”艰辛历程,传递抗“疫”正能量,按照国家文物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代表性见证物征集和保存工作的通知》(文物博函〔2020〕354号)要求,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抗“疫”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收藏、研究、展示、纪念价值的代表性实物和资料,并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1、文件文书类
  各级政府机关部署抗击疫情下发的行政命令、通知公告等相关文件原件;有关抗击新冠肺炎的科普资料、纸媒报道等。
  2、实物类
  与一线医务人员、人民解放军、公安民警、各基层防控组织、各群众团体、企业和社区工作者、志愿者抗击疫情相关的请战书、旗帜、日记本、防疫管控工作笔记以及社区、小区进出证、工作证、登记表、测温仪、袖章袖标、消毒用具、宣传横幅等实物资料;有关单位的或个人的捐赠物品和资金记录单据凭证、抗疫物资生产记录等相关资料。
  3、图像、音频视频类
  反映抗击疫情典型人物、典型事迹的宣传报道、音视频等影像资料;宣传普及抗疫防疫知识的相关摄影作品、录音、录像、小视频等。
  4、其他
  为表现抗击疫情创作的绘画、书法、诗歌手稿、歌曲手稿等艺术作品,或其它具有独特价值以及重大意义的实物。 
  二、征集方式
  (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博物馆条例》、《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以及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二)接受社会团体、机构、民间团体、个人的无偿捐赠;接受相关单位移交、调拨、划拨,其他合法合规的渠道或方式。
  (三)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见证物提供者须撰写100字左右的文字说明,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
  (四)摄影、摄像作品文字说明里包括作者、名称、拍摄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等基本要素,实物文字说明包括所有人、来源、类型、质地、事件等基本要素。 
  三、征集说明
  (一)经过鉴选决定收藏后,市博物馆将为捐赠见证物的单位或个人颁发捐赠证书,未入选见证物将原物归还。
  (二)本征集公告长期有效。
  联系人:周昱君16606387863
  李言君13793696309
  联系电话:0536-6062562
  邮箱:zcsbwg@wf.shandong.cn
  地址:诸城市博物馆(和平北街125号)
  

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8日
  1 条记录 1/1 页
编辑:李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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