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28日诸城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2020年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2月13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2月21日,潍坊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好全国、省、潍坊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全面提升我市依法防控能力,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和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认真学习领会,迅速贯彻落实。全市上下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以及中央、省、潍坊和我市市委的决策部署,站在对党和人民负责的高度,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全国、省人大常委会的决定精神和潍坊市人大常委会实施意见要求,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委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全面迅速抓好贯彻落实。全体市民要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了解疫情防护科学知识,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二、依法开展防控,积极担当作为。市政府要按照全国、省人大常委会的决定精神和潍坊市人大常委会实施意见要求,全面依法履行职责。对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要健全执法管理体制,明确执法责任主体,落实执法管理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加大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对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外防输入、内防扩散,逐级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责任,严格落实联防联控机制,加强疫情的监测、排查、预警、防控等工作;统筹加强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落实扶持企业生产经营的各项政策措施,积极支持、推动各类生产企业复工复产,促进经济社会平稳有序运行。市属各重点园区、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切实做好辖区内防控工作。各社区要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协助相关部门落实防控措施,开展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健康告知、摸排人员往来情况、人员健康监测等工作。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高效配合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三、科学有效履职,强化服务保障。市直各部门要优化政务服务流程,提供线上政务事项办理服务,为疫情防控物资的生产、运输、销售和使用以及相关工程建设等提供便利。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服务企业要加强设施巡查,加大保障力度,确保疫情防控期间的基本公共服务。民政局、红十字会等部门要加强对慈善捐赠的规范管理,确保接收、支出、使用全过程公开、高效、有序。市融媒体中心要积极宣传全国、省和潍坊市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决定、意见,普及疫情防控知识,宣传解读政策措施,推广防控工作经验做法,加强舆论引导,在全社会营造坚定信心、全民抗击疫情的浓厚氛围。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强化执法力度,依法从严从快打击抗拒疫情防控、拒绝隔离治疗、暴力伤医、扰乱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监察委员会要充分发挥好监督、调查、处置的职责,为疫情防控工作高效顺畅开展提供纪律保障。法院、检察院、公安局要依法严惩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市场和贸易,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司法保障。
四、加强法律监督,确保决定落实。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各镇(街道、开发区)人大(人大工作委)、各代表小组要紧紧围绕疫情防控大局,把监督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全国、省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和潍坊市人大常委会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作为当前重要工作,找准立足点和切入点,勇于担当、善于作为,以法治手段推动疫情防控工作落实落细。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中涉及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及时列入执法检查计划,适时开展执法检查,着力推动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对省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和潍坊市人大常委会的实施意见,要根据要求,及时调整年度工作计划,跟上监督落实,综合运用视察、执法检查等方式,提升疫情防控工作的法治化水平,依法做好我市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全市各级人大代表要主动担当作为,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参与所在单位、街道、社区(村居)的疫情防控工作,及时反映人民群众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意见建议,合力推动全市疫情防控的各项部署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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