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恢复交通运输秩序的部署要求,满足社会运输需求,服务群众出行,经市委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同意,市联防联控与交通保障组就有序恢复我市公共交通和县际班车客运运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公交交通
(一)中心城区分三个阶段有序恢复
第一阶段,自2月26日起,在现营运8条主干公交线路、75台定制公交的基础上,根据客流情况,优先满足潍坊火车站、潍坊北站和城区两个汽车站等枢纽场站的客运需求,先行恢复13条主城区公交线路。
第二阶段,3月9日之前,根据疫情情况和客流变化,重点满足医院、居民区、大型商场等重点区域客运需求,再行恢复28条公交线路。
第三阶段,结合疫情管控要求,逐步恢复中心城区全部公交线路。
具体恢复情况请关注潍坊市交通运输局网站,潍坊发布、潍坊公交微信公众号,潍坊掌上公交APP。
(二)县市区视风险等级稳妥复运
评定为低风险的县(市、区)自2月26日起有序恢复公交运营,其它县(市、区)视疫情防控情况另行确定。
二、客运班线
自2月26日起,恢复低风险县(市、区)之间县际客运班线和低风险县(市、区)三级以上客运站运营,中心城区恢复潍坊公路客运总站(潍城)运营。恢复运营的县际客运班线实行站到站运输,严禁在三级以下客运站及中途临时站点上下旅客、装卸行包。
三、疫情防控期间乘车注意事项
(一)乘坐公交车辆必须佩戴口罩,配合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检测等工作,体温超过37.3℃的不得乘坐。乘客人数不能超过核载人数的50%,超员时应听从工作人员劝导乘坐下一班车辆,乘客间应保持一定距离。尽量使用移动支付(如微信、支付宝)、刷卡(如潍坊通市民卡)等非现金支付方式支付乘车费用。
(二)乘坐县际客运班车必须实名制购票,主动接受体温检测,体温不能超过37.3℃,乘客人数不能超过核载人数的50%,听从安排保持安全距离就坐,中途不得随意上下车。车辆最后两排座位设为留观区,不得随意占用。必须佩戴口罩,未做个人防护的乘客不允许乘车。
(三)乘客有以下情况的,不得乘坐公交、客运班车等交通工具。
①14天内有武汉市及周边地区,或其他有病例报告社区的旅行史或居住史;
②14天内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核酸检测阳性者)有接触史;
③14天内曾接触过来自武汉市及周边地区,或来自有病例报告社区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
④有聚集性发病情况的;
⑤有发热或其他可疑症状的;
⑥尚在疫情防控隔离观察期的。
疫情期间,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安全,请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相关法律法规。
对违反本通告第三条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不服从管理,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公安机关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予以处罚;对违反本通告第三条第(三)项之规定,隔离期间乘坐交通工具的,公安机关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以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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