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诸城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发布的《众志成城 共克时艰 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公告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商场超市、蔬菜店等生活必需品门店疫情防控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各镇街(园区)必须确保辖区内营业的商场超市、蔬菜店等生活必需品门店严格达到以下规范要求:
一、必须要有监控记录设备,并正常运行。要有2套以上专用的电子体温测量设备。要有专门的防疫物资(消毒液、口罩等),并设立专门的物资进货、使用、储备记录。
二、必须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卫生管理要求,上岗人员必须佩戴口罩。
三、必须严格落实消毒制度,保持经营场所卫生清洁,定期开窗通风,每天不低于4次对台面、地面、门窗、工器具等进行消毒,留存消毒记录。
四、必须严格体温监测,入口处必须有2名以上专门人员进行体温测量(从业人员每天上下午各不低于一次体温监测),并做好登记记录,发现发烧等问题及时上报。顾客必须佩戴口罩,不戴口罩不得进入。
五、必须严控产品质量安全,不得出售假冒伪劣商品。不得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
六、必须加强疫情防控宣传,利用LED屏滚动播放疫情防控标语或在显要位置张贴宣传标语。
各商场超市、蔬菜店等生活必需品门店达到以上规范要求,经镇街(园区)审核通过后方可营业,同时报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备案。不符合上述规范要求,未经镇街(园区)审核通过的,一律停止营业。市里将成立督查组,对各镇街(园区)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诸城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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