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发行的理财产品须报告和登记;如迟报、漏报、错报、不报,银监会可处罚
昨日,有报道称,银监会6月14日下发文件,规定从即日开始,正式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实行统一的电子化报告和信息登记制度,未在该系统进行报告和登记的理财产品,不得发售。记者昨日从银行内部人士处确认了上述消息。
发售10日前须报告监管层
根据报道,这份名为《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一期)运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文件规定,各银行收到该通知之日起,新发行的理财产品均须通过理财系统进行报告和登记。
其中,报告是指在理财产品发售前10个工作日,银行须将其相关材料向银监会或属地银监局报告;登记则是银行通过理财系统将理财产品、理财业务从业人员等信息进行要素注册和数据报送,并申领具有唯一性的理财产品登记编码、理财业务从业人员登记编码。
规定还称,如存在迟报、漏报、错报、不报等情况,银监会可予以通报,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甚至暂停产品发行。
昨日,某股份制银行零售业务负责人对新京报记者表示,已经收到上述文件。
银行早已开始试点
上述股份制银行零售业务负责人透露,理财产品电子化登记早已在各行试点,这份文件只是正式启动了这项工作。
“从今年一季度起,登记系统就已经开始在工行、光大及一家外资银行等银行试行,今年二季度开始扩大到所有商业银行”,该人士表示。
据介绍,目前的电子化登记系统解决了此前各家银行递交理财产品纸质报告时存在的信息披露存在差异,且格式不规范、内容不全面的问题,报备的内容从理财产品发行前的产品设计,一直到兑付整个流程中均有涵盖,使理财产品信息更透明,监管更全面。
“电子化登记也进一步把银行理财产品与影子银行区分开来,也有利于银行理财业务‘阳光’化,从而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他说。
背景:理财产品不透明存风险
据悉,银行理财产品分为表内和表外两种,其中投资货币市场和国债市场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纳入银行资产负债表内统计;而收益较高的“非保本”型理财产品则属于表外业务,由投资者承担亏损风险。
数据显示,去年我国各银行存续理财产品资金余额6.7万亿元,同比增长64.4%,平均收益率4.32%。
在为投资者带来了高于存款收益的同时,游离于表外的理财产品由于缺乏透明度,加大了监管的难度。去年,一些银行理财产品频频爆出预期收益没有达到、出现巨亏,或者存在违约风险等问题,引起了监管层的重视。
今年6月的陆家嘴金融论坛上,银监会办公厅副主任刘宏宇曾透露要将银行理财产品进行电子化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