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城市金合汽车修理厂(纳税人识别号:91370782869731096W):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诸城经开区税强催〔2019〕437372号。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诸城市税务局经济开发区税务分局
二O一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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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城市金合汽车修理厂(纳税人识别号:91370782869731096W):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诸城经开区税强催〔2019〕437372号。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诸城市税务局经济开发区税务分局
二O一九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