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农村厅消息,全省将开展2019年度国家和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监测工作,促进农民合作社的规范发展,加快推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
监测对象:
国家示范社监测对象为农业农村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九部门《关于公布2016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名单的通知》(农经发【2016】16号)和《农业农村部关于公布第二次监测合格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名单的通知》(农经发【2018】8号)公布的国家示范社名单,涉及山东国家示范社和全国农民用水合作示范组织共319家。其中,2017年第二次监测合格的国家示范社和全国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不含青岛)共274家(含国家示范社261家,全国农民用水合作组织13家);2016年评定的国家示范社和全国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不含青岛)共45家(含国家示范合作社40家和农民用水合作示范组织5家)。
省级示范社监测对象为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十部门《关于公布2015年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名单的通知》(鲁农经站字【2015】7号)和《关于公布2016年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名单的通知》(鲁农经站字【2016】7号)公布的省级示范社和省级农民用水合作示范组织,共计1122家。其中,省级示范社(含青岛)1081家(农业574家、畜牧223家、农机121家、渔业47家、供销社116家)和省级农民用水合作示范组织(含青岛)41家。
在监测范围内的国家示范社于2019年8月20日前,通过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管理系统(http://www.zgnmhzs.cn/),填报2017年度、2018年度农民合作社信息报表并及时提交;另向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业务主管部门提交纸质材料。
在监测范围内的省级示范社于2019年8月20日前,通过山东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管理系统(http://www.sfs.sdhzs.com/),填报2017年、2018年度农民合作社信息报表并及时提交,另向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业务主管部门提交纸质材料。
国家示范社监测系统用户名和密码通过各市上报邮箱地址下发,请注意及时查收。下发账号及密码包括本次参加监测的和2018年申报的不需要参加监测的,本次密码已经重置,发放账号要区分县(市、区),并加强保存保管。省级示范社监测系统用户名和密码另行下发。
国家和省级示范社要如实提供有关材料,按规定要求填写并上报。报送材料不完整、不真实,或未按时上报的,视为监测不合格。填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示范社资格。县级主管部门要结合“空壳社”清理工作,对农民合作社申报材料核实核查,市级主管部门对上报的材料进行抽查检查,确保申报资料真实可靠。
各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监测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会商机制,征求发改、财政、水利、沿海市渔业主管、税务、市场监管、自然资源、银监、供销社等部门和单位意见,以形成共识。(刘金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