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关于全面建立林长制的实施意见》进行解读。记者在发布会上了解到,山东将全面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林长制体系,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障有力的保护管理新机制。
为更好地保护山东省森林等生态资源,近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建立林长制的实施意见》,发布会上,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厅长、山东省林业局局长李琥解读了《意见》林长制的组织体系及主要内容。
其中,山东将分级设立林长。全省设立总林长,由省委书记、省长担任。省委副书记、常务副省长、分管副省长为副总林长。在泰山、蒙山、崂山、昆嵛山等重要生态区域设立省级林长,由省级领导担任。总林长和副总林长分别兼任省级林长。所涉及市、县(市、区)、乡(镇、街道)负责同志分别担任相应林长。
省、市、县(市、区)设立林长制办公室。省林长制办公室设在省自然资源厅。市、县(市、区)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及林长制办公室可参照省级组织形式设置。乡(镇、街道)、村(居、社区)设立林长和副林长。
部门之间也将建立协作机制。省、市、县(市、区)分别建立林长制部门协作机制。省林长制责任单位为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省林长制责任单位分别明确1名负责同志为成员,确定1名处级干部为联络员。市、县(市、区)林长制责任单位由同级党委、政府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省、市、县(市、区)分别建立林长制协作会议制度,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不少于1次。重大事项,总林长、副总林长随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
《意见》对各级林长的工作职责也进行了划分。省总林长负责组织领导全省森林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对全省各级林长制工作实施总督导。省副总林长负责协助总林长工作。省级林长负责组织领导责任区内森林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工作,牵头组织协调解决突出问题。省林长制办公室负责林长制的组织实施工作。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社区)级林长的具体职责由各地自行明确。
此外,新机制还规定了工作的主要任务。简要说是五大块、17条内容。五大块任务:一是加强生态资源保护。健全保护制度,落实保护责任,实施系统保护。二是加快国土绿化和生态修复。统筹治理、系统修复,维护生态系统的完整性,不断增强生态功能。三是推进生态资源合理利用。坚持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方针,科学合理利用森林、湿地等各类生态资源。四是强化生态资源科学管理。依靠现代科学技术,持续提升生态资源保护能力和管理水平。五是严格执法监督。推动生态资源保护管理法治化规范化。(仪首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