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8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为适应形势发展变化,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适用,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审判实际需要,最高法决定废止103件司法解释。决定自2019年7月20日起施行。
据悉,这是最高法开展的第二次司法解释全面清理工作。经过清理,确定废止司法解释103件,明确现行有效的司法解释561件。
废止的司法解释包括民事类司法解释53件,如《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等。刑事类司法解释24件,如《关于劳动教养日期可否折抵刑期问题的批复》《关于农村合作基金会从业人员犯罪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等。综合、行政诉讼类司法解释26件,如《最高人民法院信访处接待来访工作细则》《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
据介绍,此次全面清理工作集中解决有些司法解释与现行法律、后出台的司法解释不一致、不协调的问题。清理废止的103件司法解释,主要是与现行法律规定不一致、被后发布的司法解释代替,或与后发布的司法解释冲突。
同时,此次清理工作将依法平等全面保护产权和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作为对司法解释进行废改的重要遵循。恪守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切实加强对民营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保护。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原则,凡是有违平等保护原则的规定,坚决予以废止。坚持与时俱进的理念,顺应时代发展进步要求,对新时代大背景下与经济社会形势发展不相符的司法解释,坚决予以废止。
此外,最高法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解释清理工作,对全部司法解释内容逐一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标,按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高标准、高要求对极个别司法解释条文提出了明确具体的修改意见。
最高法研究室负责人表示,此次清理提出废止的司法解释多以批复、个案答复为主,“解释”“规定”类司法解释整体废止的比较少。有些体系性的司法解释存在部分需要废止、部分仍须保留的问题,今后还有必要对这些司法解释进行修订。最高法将健全司法解释常态清理机制和定期清理机制,未来我国民法典颁布施行后,还将及时对民事类司法解释进行全面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