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市河道砂资源和水生态环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汛期全面禁止采砂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禁采区域:诸城市境内的所有河道、水库及其管理范围。
二、禁采期限:自2019年6月1日起至2019年9月30日止。
三、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凡禁采区域内的船只、机械及砂石加工等设备一律要吊离,同时将禁采区域内搭建的生产用房等一切行洪障碍物进行拆解清理,逾期不清除的,将依法依规予以清除。
四、禁采期间,市政府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非法采砂行为进行严厉打击,顶格处罚。对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的,将按照“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原则,依法从重从快处理。
五、举报电话:市水利局 0536-6213361;市公安局 110;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0536-6213859;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0536-6329577
特此公告
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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