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本是青岛一家购物中心的电脑部副经理,负责协助总公司定期对购物卡数据进行维护及查询。随着接触购物卡的机会越来越多,赵某发现,公司每年都会有一批超市购物卡因未在有效期内消费而过期作废,但公司并没有有效回收措施。
自认为找到了“生财之道”的赵某在2011年5月至12月利用职务之便,非法获取了公司部分过期未消费的购物卡数据信息,连同样卡一起提供给无业的董某、宋某。董某、宋某两人根据数据信息“克隆”出面值为1000元、500元的购物卡后,再由赵某通过公司电脑系统对这些“克隆卡”进行延期激活。购物卡被激活以后,三人便在购物中心所属的胶州、崂山、城阳等分店购买黄金、手机、电脑等物品,7个月时间里消费总金额高达76万余元。
2012年初,公司财务发现产品异常消费后报警。公安机关确定赵某有重大作案嫌疑,经审讯,赵某对通过“克隆”过期购物卡并激活消费76万元的事实供认不讳,检察院随即对赵某实施批捕。到案后,赵某主动退赔公司70万元,并协助公安机关将董某及宋某两人抓获。近日,赵某等3人因职务侵占罪被崂山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至5年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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