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诸城新闻网 > 新闻 > 诸城 > 诸城评论 > 刑拘七旬“碰瓷王”法律人文也有底线

刑拘七旬“碰瓷王”法律人文也有底线

2019-06-09 10:00:06 来源:诸城新闻网
 5月8日,天津市公安局发布通告《70岁‘碰瓷王’被警方依法刑拘!》。通告称,近十年来,杜某某依仗自己身患多种疾病,在超市、饭店、商场、药店、医院、旅馆、美容美发店等地以购买食品进食后身体不适等各种理由,以滞留不走、在经营场所内公开大小便、打砸物品、阻拦其他顾客正常购物等手段敲诈钱财,甚至逼迫公安机关处警民警或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商家“赔偿”(据5月31日《新京报》)。 
  对于这位“杜大娘”的行为,用“碰瓷”来定性应当说并不准确。一般来说,碰瓷者大多自知理亏,一看对方报警或寻求执法部门介入,大多会知难而退,悄悄溜走。但杜大娘却不吃这套,只要被她认准的目标,无论“私了、公了”,不达到自己的利益目的是决不罢休,不仅行政执法部门拿她没辙,无奈选择妥协,即便是警察到场,同样也必须满足她的要求才能了事。 
  从杜大娘惯用的套路中不难看出,她所依仗的“法宝”就是年老多病加上撒泼耍赖,凭借全身多达15种疾病的医院证明和年逾七旬的高龄,无论到超市、饭店、商场、医院还是旅馆以及美容美发店,她只要说消费的食品或接受的服务有问题,无论商家拿出何种证据证明,也无论执法部门甚至警方出面主持公道,对于杜大娘基本都是“油盐不进”,就是一句话,必须满足她的“讹诈”要求。否者,她就敢躺赖在执法部门乃至公安派出所的办公室,甚至还能在人家办公室里公开大小便,在这位“碰瓷王”面前,行政执法部门“惹不起”,警察也不得不屡屡“认怂”,因为一旦让老人家有个“三长两短”,责任落在那一个人身上都承担不起。以至于10年来,碰瓷讹诈也就成了杜大娘“活着”的主要目标。 
  杜大娘的行为无疑已经涉嫌违法犯罪,而且年轻的时候还有两次“前科”。按说,已经因为类似违法犯罪受到过法律制裁,已过暮年,理应吸取教训安分守己,至少应该有所收敛。然结果恰恰相反,自从上了年纪之后,杜大娘不仅重操旧业,方法手段上也上升了一个台阶,索性一改过去的“技术碰瓷”而变成赤裸裸的讹诈。之所以敢这样近似公开的对商户敲诈勒索,就在于已经有过两次入狱“经验”的杜大娘,恐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已经“烂熟于胸”,知道自己已经年逾七旬,即便是因“碰瓷”违反治安管理,通常也不会被执行拘留处罚。即使是涉嫌犯罪,也属于刑法所规定的减轻或“赦免”处罚对象,或正因为如此,才令她对一切都有恃无恐。 
  “七旬老太碰瓷10年终被刑拘”,在当地广大商户拍手称快甚至感到“扬眉吐气”的同时,笔者却有点笑不起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法治社会的最基本原则,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乃至刑法条款中,都对70周岁以上老人的违法犯罪行为,设置了相应的“宽容”规定,比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第二十条就规定,七十周岁以上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这原本是彰显现代司法对老年人的人文关怀,但却往往演变成了个别老人不遵守规则甚至“倚老卖老”的护身符,甚至连处警的警察都对其“束手无策”,眼睁睁的看着商户合法利益被侵犯不仅无能为力,有时为了避免自身麻烦还不得不选择迁就甚至责令商家选择妥协。 
  正义不能对非正义让步,法律不能对违法者退缩。杜大娘碰瓷10年被刑拘,虽然来的有些晚,但终究让人看到法律面前容不得“倚老卖老”,更不允许有人对法律恶意“碰瓷”。更令人欣慰的是,刑拘了碰瓷10年的七旬老太,也给社会上极个别“为老不尊者”敲响了警钟,老年人应当得到全社会的尊重和善待,但也不能逾越法律针对老年人的人文底线,缺少对法律的信仰,肆意挑战法律尊严,即便是年过古稀,岁上耄耋,同样也必须付出相应的代价。(文/朱永华
  1 条记录 1/1 页
编辑:于蕊

新闻排行

精彩热图

娱乐新闻



关于我们 - 诸城新闻 - 娱乐新闻 - 网站公告 - 版权声明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备案号:鲁ICP备2021025553号-1  主管:中共诸城市委宣传部  主办:诸城市融媒体中心  技术支持:诸城信息港
版权所有:诸城市融媒体中心  地址:诸城市和平街173号 邮编:262200 安全狗网站安全检测